法律

要债未果,拘禁介绍人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果要债心太切,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债务人还钱,就触犯了刑律。6月16日,因向债务人要债未果,而对介绍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殴打的方法强行索债的陆某、石某、滕某、张某,经含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陆某、石某、滕某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天,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春节后,家住含山县的卜某介绍其朋友从陆某、石某、滕某、张某四人处借了10000元,并约好3月份结婚后归还,但其朋友婚后没有归还,陆某等人多次打电话找卜某朋友要钱均未要到。

  3月17日晚23时许,滕某开车从滁州赶到含山县城,通过卜某找到其朋友,要债未果。从其朋友处出来时,陆某等人带着一帮青年人开三辆车子从合肥刚好赶到,卜某要求陆某将其送回,陆某等人未同意并要将卜某强行带到合肥。车子行至含山县城西门建行门口时,卜某欲打开副驾驶门强行下车,滕某将车靠边停下,与陆某等人在卜某脸部打了几拳,让卜某坐在后排中间,张某、石某坐在卜某两边,陆某坐副驾驶位置。为防止卜某报警,途中石某将其手机拿走。到合肥后,陆某等人将其带到某洗浴中心;第二天中午12时许,将其带至某商务会所;下午6时许,又将某带至安徽大市场附近的一家烟酒店。在此期间,陆某等人采取看管方式对卜某进行人身控制,并多次让卜某打电话联系其朋友,让其还10000元钱。

  3月18日,卜某妻子向含山警方报案。当日20时许,合肥警方在安徽大市场附近的一家烟酒店将陆某等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