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公司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年龄限制是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综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三)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

  (四)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依法登记注册。但是,已经担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现分述如下: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该法的相关内容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由于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所以,我们认为,本规定虽然仅仅涉及董事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显然也包括本规定所禁止的事项。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法人代表年龄要求的规定是:法定代表人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我国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