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画大师遗产再起纠纷,画作不翼而飞?

  5月15日,著名艺术家李可染的夫人邹佩珠在北京画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决定与其三个子女李小可、李庚、李珠共同向国家捐赠李可染的作品。此次捐赠的作品包括李可染先生的中国画作品108幅、书法作品122件、速写9册、水彩画13件。此外还包括李可染生前与邹佩珠收藏作品44件。新华社记者罗晓光摄

  本报讯李可染原配子女与遗孀邹佩珠及其子女的遗产纠纷已经持续两年之久。5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邹佩珠的认定。此后,李可染遗孀邹佩珠表示将属于她和其子女李小可、李珠、李庚的李可染作品捐献给正在筹建中的北京画院美术馆李可染艺术馆,而李可染捐赠展也将于6月1日亮相北京画院美术馆。对此,原告、李可染原配四位子女认为此次捐赠作品是邹佩珠自行划为其名下的。邹佩珠之子李小可认为,这些作品是属于邹佩珠的。

  官司由来珍贵遗产大量流失?

  因认为李可染的大量遗作去向不明,2007年,李可染原配四位子女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向法院递交诉状,将李可染遗孀邹佩珠及其三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李可染遗留的绘画作品。

  1939年,李可染原配夫人苏娥去世。1944年,李可染与邹佩珠结婚。1989年,李可染突然病故,没有留下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李可染前妻苏娥所生4个子女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及李可染与邹佩珠所生3个子女李小可、李珠、李庚8人,成为法定继承人。为保护一代大家作品的完整性,1991年,李可染与原配苏娥的4位子女和遗孀邹佩珠及其3位子女协商同意,将所有作品暂交邹佩珠保管,保管期为5年。

  原告李玉琴等指出,几年前,他们发现其父亲作品在没有通知全体继承人、未经继承人允许的情况下,经常出现在拍卖行中或被赠送,由此希望对其父亲的遗产再次清点,就遗产的保管问题再次共同商议,均遭到邹佩珠的拒绝。

  争论焦点作品数量究竟有多少

  尽管李可染前妻所生子女称其父留下的绘画作品应比清点的500余幅还多,但邹佩珠表示,她目前保管的李可染绘画作品仅217件。

  原告李玉琴等告诉记者,1989年和1992年,全体继承人对家中李可染部分作品进行了清点。第一次查明绘画作品500余件、书法作品240余件,收藏名人字画100余件;第二次清点时作品有所减少。两次清点均进行现场登记,“这还远远不是李可染作品真实的存世数量。”

  原告还指出,在李可染逝世后的十多年时间里,邹佩珠擅自私下变卖、处置大量李可染作品,其中精品有30幅,总价值过亿元。这些行为全部被冠以“为了李可染艺术”的名义,拍卖所得却不知所踪。

  而被告邹佩珠认定李可染现存绘画作品317幅、书法312幅、收藏作品91幅、水彩25幅、印章180枚、素描9册973幅。而除去修建李可染墓地、建立基金会和举办画展所捐赠、出卖的画作,邹佩珠于2007年5月向法庭提交遗作清单,声明其保管的绘画作品为217件。

  ■原告声音

  清楚或者力图清楚地记录文物、文化遗产的数量、内容,是一件不需要过多解释的首要要求。在这20年间,李可染的遗作,这些象征国家巨大财富的艺术品,正在不可知的状态中存在。没有存世记录、完全没有监管、完全不能透明的状态,毫无疑问正在把这些历史的遗产推向一个危险的境地,而且20年之后的这样一场巨大的争议正证明了这一点。

  ■被告声音

  此次捐赠作品是属于邹佩珠的,至于原告的不认同,“那要听法院的。”

  终审判决认定绘画作品308件

  2008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本月14日,法院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法庭认为,两次清点没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字,而邹佩珠及其三个子女均对清点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因此“不予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李可染绘画作品为308件,以单幅作品之间相互等值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各方当事人共有遗产为200余件。

  一波又起终审第二天即捐作品

  5月15日,在终审判决后一天,邹佩珠与李小可出席北京画院举行的发布会表示,要将属于自己的108幅李可染精品捐赠给正在筹建中的北京画院美术馆李可染艺术馆作为藏品。

  据介绍,2005年李可染家人就曾与北京画院协商筹划作品捐献以及展览事宜,中途因为遗产案风波给捐献活动造成了耽搁。

  原告李玉琴等指出,自李可染去世后,全体继承人就对集中保管李可染精品、在适当时候捐献作品建立李可染美术馆达成了基本共识。但对于此次捐赠,李玉琴等称,此次捐赠是在终审进行过程中,在法院尚未就遗产进行分配前,邹佩珠未与其他遗产共有人进行任何通报的情况下,擅自捐赠的,“这108幅作品是邹佩珠自行决定划为其名下,并无视法律,不合法地进行托管。”

  对此,李小可告诉记者,此次捐赠作品是属于其母邹佩珠的,至于原告的不认同,“那要听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