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属补助金如何申领

  (一)遗嘱补助。根据足人发[2006]343号文件,子女可享受每月(二十一)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直至年满18岁。若其18岁仍在念大学,那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时间可延至其大学毕业。父母可分别享受每月18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直至故去。(二)一次性抚恤金。按足财社[2006]296号文件的规定,发给因病去世的国家公务员遗嘱一次性抚恤金,为其20个月的基本工资。(三)安葬费。按规定应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

  可以去当地的财政局!!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例如在福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