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临时生活费太少!梅妈争夺遗产诉讼事件簿
梅妈正式上诉,要求法庭判梅艳芳(听歌)在死前订立的遗嘱无效,并要求担任梅艳芳的遗产管理人。
梅启明就妹妹的遗产问题上诉,声称梅艳芳临终前在养和医院所签立的遗嘱文件与她平日的签名并不相同,认为她当时在神志不清下,受他人怂恿而签立文件。
梅妈每月由遗产管理人发放6.8万元临时生活费,梅妈嫌不够,成功申请增加至8.5万元。
梅妈再向法官申请把生活费增加至15万,法官参阅梅妈呈交的支出表列后,下令把临时生活费上调至12万元。
梅艳芳遗产案,法庭判梅妈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梅妈的律师费需自掏腰包,估计高达200万元。
梅妈再度上诉法院,指控梅艳芳干妈傅瑞娜在公开场合指责她只为金钱,影响她的声誉,向傅瑞娜索偿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