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航空运单主要分类介绍

  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一)航空主运单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航空运价和费用基本种类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TO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1)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CARGORATE“GCR”);

  (2)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CARGORATE;SPECIFICCOMMODITYRATE“SCR”);

  (3)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RATE“CCR”);

  (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CONSIGNMENTSRATE“U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