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两代人为争房产展开遗嘱大战
一套房产涉及两份遗嘱,为争房产,两代人展开了一场遗嘱大战
为争一套房屋遗产,一家两代人各持一份遗嘱,互不相让,并随着矛盾的升级,从“口水战”发展到“肢体战”,“战场”也从家庭转移到法庭。
两份遗嘱
秦老汉生前育有一男二女,且均已各自成家,并与老人分开生活。2008年1月8日,老人患病住院。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老人亲笔写下遗嘱:“我死后,房屋归孙儿秦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三个月后,老人病情恶化再次住院,由两个女儿在医院轮流照料。看着两个女儿为自己端茶送饭,忙前忙后地尽孝,2008年4月27日,老人要其大女儿代笔立下第二份遗嘱:“我死后,房屋由三个儿女平均分享。”老人签名后,于当晚去世。
遗嘱之争
秦老汉去世七天后,三个子女就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发生了争执,哥嫂要求按照秦老汉的第一份遗嘱,房产由其儿子继承,可两个妹妹却要求按第二份遗嘱,由其兄妹三个共同继承,并各占三分之一。双方互相坚持,各不相让,并为此发生激烈的争吵,第一次分遗产就此不欢而散。
随后,两个女儿更换了秦老汉房屋的门锁,老汉的儿媳得知后,遂到两个妹妹家兴师问罪。一言不和,双方再次争吵,且由“口舌战”发展到“肢体战”,并惊动了110。因为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双方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
由于秦老汉的孙子只有10岁,秦老汉的儿子与媳妇作为法定监护人,以秦某的名义将二个姑姑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房产。
法庭上,原告的父母坚持要求按老人的第一份遗嘱,全部遗产归受赠人秦某所有。二被告则认为,应按最后一份遗嘱处理父亲的遗产。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二被告还找来父亲生前同病房的王先生作证,王先生证明秦老汉生前确实讲过,其死后,房屋由三个儿女平均分受,但写遗嘱时他并不在现场。
依法认定
兄妹、姑姑、侄儿对簿公堂,使原本血浓于水的亲人形同陌路,法官做了许多调解工作,但争执双方互不让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秦老汉临终前的第二份代书遗嘱,虽有老人的签名,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该遗嘱是由其女儿代书,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的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属无效遗嘱。老人的第一份自书遗嘱,言明将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其孙所有,符合继承法的遗赠规定,合法有效。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按照第一份遗嘱,秦老汉的遗产房屋归受赠人秦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