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徽省将有更多妇女参政议政

  4月27日,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女性代表候选人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我省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妇女代表走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妇女的政治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30%;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25%。而目前,我省省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例为27.8%,17个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平均不到25%,最低的仅为19%。《实施办法》施行后,我省妇女将有更多机会进入各级人大,依法行使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