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

  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入账价值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

  (三)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借方登记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以及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账。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贷方登记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