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组义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

  企业可以参照表14—1判断某项支出是否属于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

  表14—1与重组有关支出的判断表

  支出项目

  包括

  不包括

  不包括的原因

  自愿遣散

  √

  强制遣散(如果自愿遣散目标未满足)

  √

  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

  √

  将职工和设备从拟关闭的工厂转移到继续使用的工厂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剩余职工的再培训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新经理的招募成本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推广公司新形象的营销成本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对新分销网络的投资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重组的未来可辨认经营损失(最新预计值)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特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计提,并作为资产的抵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