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的不同观点
围绕着“经营成果”这个利润的基本定义,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当期营业观和损益满计观,两种观点对于利润究竟应当单纯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是同时反映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或者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有着不同的看法,由此在两种观点下利润的构成内容出现差异。
1、当期营业观
当期营业观认为会计利润应当反映企业特定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只有当期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可以被企业管理者所控制的价值变化,才可以包括在该期间利润的计算中。当然,对于“当期”的解释不是机械的,因为会计分期只是对持续不断的经济过程的一个人为的截断,每一个分期并不是一个单独割裂的经济过程,强调当期决策或者当期管理只是意味着,会计利润反映了在当期对这些生产要素的正确组合和使用。
当期营业观下的利润体现为“营业利润”,作为当期正常经营活动结果的“营业利润”数据显然对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很有意义。可惜会计专业人士以外的财务报表使用人往往只关注每年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一个项目。当然,所谓“营业利润”也没有一个确定的范围,何谓“正常营业活动”,哪些属于非正常营业活动,不同的企业,甚至同一企业中的不同管理者可能都会给出不同的判断标准,计量口径上的分歧很可能导致各个企业所计量的会计收益在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或不一致。
2、损益满计观
损益满计观又称为综合收益观点,它主张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的经济交易或重估价(但不包括股利分配和资本交易)所确定的关于业主权益的全部变动。在这种理论下,损益表中所计列的收益项目,既包括营业收益,也包括非营业收益以及例外项目。
按照损益满计观来计量利润,避免了在划分营业性收益与非营业性收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同时,这一方法也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以“属于或者不属于正常营业”为借口,计列或者剔除某些项目从而操纵或者修匀利润数字的机会。这也使得损益表依赖编制者的主观判断的程度降低,从而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有助于报表使用人作出正确的决策。鉴于此,近年来损益满计论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支持。《企业会计制度》中,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这体现了损益满计的观点。
3、非经常性损益
从会计专业的角度,尽管我们采纳损益满计计量会计利润,但并不表明将营业性质的利润与非营业性质的利润等量齐观。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要求将非经常性损益和利润区分列示,就是要特别揭示综合收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以避免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数据丧失决策相关性。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一次性或偶发性的特点,并不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规律性,而且其金额往往比较大。如果不对这些项目进行特别揭示,损益表的“净利润”数据很可能误导报表使用人。因此,各国会计准则一般都要求企业对比陈报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消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会计收益可能造成的歪曲效应,同时,也避免公司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粉饰公司财务状况。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求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同时,说明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涉及的金额,在我国证监会文件中,将资产处置损益、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均列为公司非经营性损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