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必备条件有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这样规定既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及时、有效。规定这一简易程序,就是为适应行政机关日常大量的行政管理的需要,符合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功能的要求。
良好的行政程序不仅需要效率,而且需要公平,必须同时兼顾行政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除了简易程序外,还需要规定一般程序。对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和检查程序、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的规定执行,可以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经过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一,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实施。
1、通常来讲,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是两人以上来保证对于这个案情的判断有一个公平的标准,不过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中,有一个人是也是可以的。如果在实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当然也可以是一个人。例如在交通事故当中,交警就可以一个人对于肇事的双方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
2、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话,需要行政部门立案,然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最后来做惩罚,可是如果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就可以当场来实施处罚,没有必要进行立案了。还是上文中提到的交通肇事之后,交警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以及对于双方的处罚就是属于当场实施的,并不需要再去立案。
第三,对于证据的要求比较少。
3、在我国,如果想要做出什么处罚的话,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可以。不过如果使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话,由于要求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使得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搜集像其他处罚一样的证据,所以只需要拿到必要证据就可以,例如笔录和现场的勘察报告等等。只要这份证据能够证明此次事件的存在,并且责任的分配的话,就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了。
第四,处罚结果口头告知就可以。
4、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话,需要上级部门颁发一个告知书。在告知书里面会明确写道该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交纳罚款或者是执行惩罚的方式等等。不过如果在简易程序当中想要处罚的话,就不需要颁布这个告知书,只需要口头告知就可以,例如对于商店的口头警告,对于违法者的罚款等等。
当然行政处罚的前一程序也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所以如果有不符的话,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拿到当时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证明。总体来讲还是围绕在便捷性和简易性上来说的,这也是行政工作当中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