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税税率
企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五)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