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的纳税人是谁?
出租方缴纳。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编码规则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