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竣工结算的原则,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竣工结算的原则如下: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3、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4、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如下:

  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

  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3、二者的目标不同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调整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