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餐饮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的,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3、凡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办理。

  4、延续咨询电话:5858087。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