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位置法律规定不能做餐饮

  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居住区的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

  关于能否在住宅小区内从事餐饮行业,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首先,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居住区的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A。0.2,则明确居住组团不应、不宜配建餐饮设施”,若开设餐饮业不可“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实属违反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的上述规定。同时,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附表A。0.3,明确便民店的服务内容是小百货、小日杂,规定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可知居住楼的底层开设便民店(小百货、小日杂)已属不宜,更不应开设餐饮业。

  1、健康证,在当地防疫站办理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

  2、排污许可证,在当地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

  3、餐饮经营许可证,在当地卫生监督所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当地工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5、营业执照,拿到以上证件后,再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

  餐饮行业必须要持有《卫生许可证》方可正常营业,食品药品监管也会经常的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合格的话,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首先,对于餐厅卫生不合格的范围包括: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饮食服务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如果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餐厅有违规违法的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应提供整改整顿并依法严肃查处。

  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保持通畅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

  对于餐厅卫生不合格的,监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餐厅卫生不合格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直至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其法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生产许可。

  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罪等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卫生是餐饮行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如果餐厅卫生不合格,不仅影响到顾客的健康,同时也会涉及到整个社会,对餐厅的生意同样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