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范围
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范围,从泛指上来讲,其外延是十分大的,可以包罗万象,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这里要研究和探讨的就是在其上述概念内产生的非行政许可行为。由于这类行为是因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的,在这一框架下,它是以那些形式出现,我将其称为范围,或者讲有哪些大致的项目。根据各地的实施经验和对行政许可法的一些内容的理解,一般来讲,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证、验收、年审年检、备案、登记、会审等等。这里,大多数可能是以前置条件的审查方式出现,有些是以行政监督程序来执行。在此范围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了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以外,大都是在某种所谓有依据的外衣下所进行的。这种形式和项目的设置,一般都让当事人觉得是属于行政许可中的一道必须要办的程序和项目,也是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中的一项办理内容,这种捆绑式和依附于其间的行政行为,使当事人觉得是合法的,是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其实是违背了法律和法规等规定的。这里还有以下几个问题要明确:一是在法定许可行为内,实施非许可行为,属于夹带办理项目的行为;二是在法定许可项目内,将非行政许可法定化,或者变相等于行政许可行为;三是在法定许可行为内,将非行政许可项目变为类似于法定的附加条件加以实施;四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设定的许可行为,一般都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设定不明确,讲得比较笼统,有关单位就此设定了多重层次的“程序”,本来一个就可以了的,或者是一个单位就可以的,结果变为了多个程序和多个单位来实施和管理,严重违背了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合法高效原则。我们明确这些行为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范围(项目等),就可以正确地把握清理的范围,取消不该实施或违法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保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