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拍卖会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次拍卖会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和本行章程及委托方要求制订,参加本次拍卖会的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的竞买。

  第三条:有意竞买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于2004年6月27日前到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政中心综合楼五楼)或者到赣州市拍卖行(青年路11号市农资公司院内三楼)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不计利息)和2000元人民币报名资料费,报名资料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到上述报名地点指定帐户。未竞得者的履约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履约保证金可抵缴等额价款。

  第四条:拍卖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第五条:已报名的竞买者,应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9时前到拍卖会场签到处签到并领取统一制作和编号的竞买号牌,否则视为弃权,竞买号牌自制无效。

  第六条:本次拍卖以赣州市土地价格中心、赣州市东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西德龙东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范围和项目以及资产的现状为准(包括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和《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中所包含转让的资产,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和平面图)。竞买人必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买受人在获得赣州饭店整体国有资权交易转让权益后,买受人在赣州饭店原址,无论是否改变该宗资产的经营方式或使用用途,都必须到赣州市章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出让方予以协助。买受人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并确保在交接之日起三个月内正常经营。

  第八条:本次拍卖以不设保留价进行,当主持人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竞价,以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应价敲定买受人,本次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起拍价为4200万元人民币,每次加价幅度为5-50万元人民币。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若主动叫价,应不低于拍卖师叫价,拍卖师当场敲定买受人,拍卖行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九条:买受人必须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向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或赣州市拍卖行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第一期:在签订《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支付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30%(含履约保证金)。

  第二期:签订《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60%。

  第三期:剩余的款项由买受人在支付60%产权转让价款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上述各期应付的款项,凡逾期未支付的,买受人每日按应缴产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委托方缴纳滞纳金,逾期30天后未支付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前,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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