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拍卖吗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债权人无权直接拍卖,不过,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判决来进行拍卖抵偿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务。不过,如果是唯一的生活居住用房,法院一般情况下只是判决以房抵债,但是不强制执行。

  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3、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

  1、婚前出资情况不明,但房产在夫妻名下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判。

  2、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分割权利。

  3、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增值,则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4、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

  房产应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女方各占50%。

  5、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全额出资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无特别约定,则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