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活动的备案须知
1、拍卖企业开展的拍卖活动,由拍卖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和现场监管工作。
2、拍卖企业在拍卖日前七天内备案。
3、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4、拍卖企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5、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6、拍卖企业异地拍卖应出示《拍卖活动监督管理核转函》
7、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备案。
拍卖活动备案应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在拍卖日前七天备案应提交材料
1、拍卖企业拍卖活动报备表;
2、拍卖企业拍卖备案审核表;
3、《委托拍卖合同》;
4、拍卖标的清单;
5、拍卖标的权属证明;
6、拍卖标的瑕疵情况;
7、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应提交的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备案,应提交材料
1、竞买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或其主体资格证件及委托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第四联);
3、买受人资格证明;
4、拍卖活动现场监管记录表;
5、拍卖公告刊登报纸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