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著作权保护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保护表现形式,著作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享有著作权的人并不意味着对作品所依附的那个具体的物享有什么权利,而只是对作品的思想表现形式主张权利。就一部小说的著作权来说,井不是指著作权对这部小说所附着的稿纸及其复制品(图书)享有权利,而是对表达了该小说所描述的思想、感情等特殊表现形式享有权利,即该小说的文字组合、词句排列、情节安排和结构体例等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购买了这部小说的稿纸或图书的人,并未同时取得该小说的著作权。即使一个小偷将作者的小说书稿偷去,也并没有偷到这部书的著作权。因为他无权复制、出版、发行这部小说而取得经济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一个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赠与他人,得到这幅画的人只得到这幅画所依附的载体(固定物),他可以将这幅画收藏,挂在家里欣赏,也可转送他人或让其继承人继承,还可以出卖,但决不可以不经该画家的许可而加以复制、出版、发行,否则侵犯了该画家的著作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作品所依附的固定物(载体)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决不意味着他人可以任意侵害作品的固定物(载体),作品所依附的固定物(载体)受一般民法的保护,属于财产所有权法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