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会连累家人吗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网络贷款需要强大的系统支持。由于整个过程都要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所以,我们必须建设一个强大的信贷系统来支撑网贷,这个系统必须能接受贷款申请,进行对客户的综合分析,最终发放贷款。由于C2C平台每天发生交易数量巨大,这个强大的系统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任何一个商业银行都难以承受的,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进行协调沟通,让每一个商业银行都能参与其中,随着这类贷款规模的扩大,最终的贷款成本会比常规贷款具有极大的成本优势。

  进行网贷之后贷款人应当合理安排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否则可能会支付大量的逾期利息,造成还贷人更大的负担。网络贷款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如果贷款人无法还款,只会追究贷款人的责任,不会累及家人,但是家人可能会担心,想办法帮助贷款人。某些不法借款人可能会通过不法途径催收账款,从而给家人造成危险。

  综上所述,欠下网贷,首先是不可以有消极的心理,由于网贷利息会越滚越高,有条件的可以向亲人朋友坦白,问他们一次性借够钱还清债务。最后还要提醒一下,某些贷款平台在催债时往往会骚扰欠债人家人,网贷逾期往往会存在这种情况。

  1、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