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基本原则
1、诚信原则
合伙赚钱,诚意当先,以诚相待。不要去管你的伙伴怎么对你!自己先做自己!
2、目标原则
求大同,存小异!小事随它去,大事不糊涂,看准共同的目标价值,把握大局观。
3、信任原则
合伙人最忌讳相互猜疑,要相信,不管任何时候。只有你的伙伴,能把利益的天平,放在你一边。
4、宽容原则
彼此之间的宽容理解才能使合伙走的更长。
5、吃亏原则
6、交往原则
7、公平原则
8、谦虚原则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