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协议怎么管辖以及合伙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合伙协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确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伙协议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合伙合同是以经营共同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合同。

  3、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均负有出资的义务,而且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互有对价关系,所以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就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并成为司法机关处理合伙债务纠纷的依据。合伙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各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