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对未成年人监护和救助的机制与机构
一、红山区未成年犯罪情势
红山区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概况: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30日,红山区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其中审理涉未成年人23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包括管制、拘役)19人,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4人;从居所地看涉案未成年人中市区内城镇人口数8人,市区内非城镇人口数13人,外来人数2人;从家庭情况看,单亲家庭人数7人,无双亲家庭人数2人;从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下文化19人,在校生4人。2002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红山区法院审理涉末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其中涉未成年人29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包括管制拘役)22人,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2人,十年有期徒刑以上4人;从居所地看涉案未成年人中市区内城镇人口数18人,市区内非城镇人口数10人,外来人数1人;从家庭情况看,单亲家庭人数3人,无双亲家庭人数3人;从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下文化人数25人,在校生7人。
二、对红山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初步分及其结论:
经我们对以上案件的初步分析,从所涉案件性质看,发案率从高至低前三种依次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在盗窃犯罪中非城镇人口和外来人口占绝大多数,城镇人口发案数二年来均在5件以下。在抢劫犯罪中城镇人口犯罪件数占多数,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城镇人口占绝大多数,在城镇人口犯抢劫罪中学生占一半,抢劫数额不大,而非城镇人口犯抢劫罪均为抢劫不特定人,且抢劫数额均较大。在校中犯罪的仅限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且均为城镇人口和抢劫学生。犯罪人中家境困难的占80%以上,非城镇人口中更占到90%以上,在城镇人口中除故意伤害外,其它犯罪人中困难家庭占80%以上。在抢劫犯罪中单亲家庭的占30%,在盗窃犯罪中也占30%。在红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未成年人中均是单亲和无亲家庭人员。通过数字比较,就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的受教育程度都比较低,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通过以上数字分析和对比,我们认为家庭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因素,而家庭中的亲情,经济和文化程度低是犯罪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比分析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监护和救助体系,实现社会对家庭监护的介入,监督家庭监护权的行使和和弥补其不足,从而实现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二、建立针对特困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体制和建立针对特殊家庭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体制。应设置以居委会和街道为基础的未成年人监护和救助机构,有条件可设置公益性积金。以实现社会对未成年人所承担的监护责任。
三、城镇农村并重,现在我国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大多是针对城镇人口而针对农村人口的比较少,从以上人口犯罪的构成看农村人口犯罪也占一定比例,而农村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农村未成年人应受到同等待遇。
四、应普及高中教育。初中毕业后不能继续接受教育,又不能参加工作,也就成为了社会的闲散人员,从自身心理行为有低落感,缺乏监控极易违法犯罪。因此应普及高中教育采取各种办法,使那些未能考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有继续学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