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未成年人网络权利保护现状
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保护,我想也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对于各个国家的保护模式做了一个简单的归类。
比如说像美国或者是新加坡,他们的保护更多是以国家主导的管理模式进行保护。这样的一种保护,我个人的看法,有一定的缺陷,就在于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而网络本身是跨国界的现状。对于不同国家制度设计当中所存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执法方式,不同的地域限定当中所产生的冲突,将影响这个保护的有效性。
另外一个代表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通过终端用户选择的方式,这个以澳大利亚或者是法国这样的国家为代表。这个当中实际是通过行业组织对于行业本身提供了相应机制的设计,这个有它的有效性,但同时过多的依赖于企业的自律,这个方面确实是否能够取得这样的效果,需要企业的自觉,需要企业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这个过程当中是否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觉得是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