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全社会保护未成人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更高的关注、更多的保护,促进了广大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重要内容。为实施好这一法律,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到2000年底,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总规模已超过1.9亿人,比十年前增长了19.25%。国家还专门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总投入达100多亿元。

  针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的现状,中央综治办和共青团中央于1998年开展了青少年自护教育行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为广大未成年人举办了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青少年自护教育,仅北京市就已培训未成年人5万多人次。

  为集中解决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次联合行动: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清理非法摊点和娱乐场所;团中央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开展了“保护明天”少年儿童食品、用品质量监督行动;共青团、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等。

  十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机构建设不断加强。该法颁布后,各地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和各地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20多个省、市、区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中央和各级团组织专门成立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机构;各地还广泛建立了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社会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