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
是可以的。
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在没有变更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而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要有申请书,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就是要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股东,并且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第一步:书写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改制申请书,并且需要至少两位以上的股东;
第二步:准备和提交改制材料,需要先注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材料、税务以及IC卡等原公司的材料;
2、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需要投资人和清算人签字);
3、提供公司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以及印章,部分材料需要投资人和清算人进行签字;
4、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有分支机构,如果有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并且提供注销证明;
第三步:领取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其他税务及银行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