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共同偿还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为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非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婚姻关系存取期间,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系另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非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第四、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在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非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的分担:如果是离婚后的债务,与配偶无关,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