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排污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安阳县水冶镇某耐火材料厂因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新《环保法》,1月30日,相关负责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安阳市向污染宣战打响的第一枪。

  为巩固蓝天工程环保行动活动成果,安阳县成立行动检查组,将县环保局24名骨干人员和县公安局几十名民警进行联合穿插分成三个组实施环保夜查。

  1月26日,第三检查组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安阳县水冶镇某耐火材料厂在导热油炉配套的静电多管除尘器和与球磨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停运后,该公司生产主管环保负责人吴某某在未向环保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指令工人继续生产,吴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新《环保法》和《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对吴某某实施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