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公司处罚,排放毒液污染环境
因公司员工偷窃,作为领导的汪某被处以连带责任。汪某觉得“冤枉”,遂报复公司,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管道中,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日前,厦门翔安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汪某提起公诉,翔安区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制今报4月1日讯因公司员工偷窃,作为领导的汪某被处以连带责任。汪某觉得“冤枉”,遂报复公司,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管道中,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日前,厦门翔安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汪某提起公诉,翔安区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也成为翔安区处理的首例环境浸染案件。
汪某就职于深圳一家环保科技公司,主要帮助企业处理污染物。汪某被派驻到翔安一家电子公司,负责帮助该公司处理蚀刻子液的循环利用,蚀刻子液清洗过电子面板后能置换出铜。
汪某手下有3名员工,去年3月的一天,其中一名员工偷走一袋铜,不久被深圳公司发现并被开除,而汪某也因为管理不善被罚款800元。公司的这一处罚决定,让汪某心生不满。去年4月26日凌晨4点左右,汪某偷偷将一根塑料软管接到其负责管理的蚀刻子液循环设备的管道阀门,将未经环保处理的蚀刻子液排放到市政管道中。
不到一个小时,环保部门检测到市政管道内被排入一股墨绿色的污水,经查找发现排污源头是汪某所在的电子公司,该电子公司派专人配合环保部门展开调查,发现设备被人偷接了一条软管。便找来负责该设备的汪某了解情况。汪某没想到事情这么块就暴露,很快就承认自己是为了报复深圳公司才做出此事。
经认定,汪某接通软管后约排放了300升的蚀刻子液,液体中重金属含量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一万余倍,已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