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番禺男子乱倒毒废液,获刑8个月罚金一万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对番禺区首宗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付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槽罐车一辆。

  2014年9月5日下午,刘付某某驾驶载有约5吨工业生产废液的槽罐车行至番禺区沙头街横江村景观大道路段,趁路边无人之机,将废液倾倒到路边一沙井内。环保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处理,现场查获该槽罐车设有1条大型排水软管,倾倒的废水留下干涸紫色,并伴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

  经鉴定,所偷排的工业生产废液系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番禺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由区检察院对刘付某某的涉嫌犯罪行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