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9月环保给出15张罚单

  近日,江门市环保局公布了9月行政处罚情况,15家企业遭遇罚款,15张罚单8家是因违反“三同时”制度,3家企业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3家企业夜间超时施工被罚,1家企业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8家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人民币4万-8万元,其中一家塑料厂被罚8万,乃处罚金额最多的企业。

  因为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3家企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被罚3-4万元;夜间超时作业的3家企业则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均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1家企业则被罚4万元,根据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