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内蒙古西乌旗一家热电企业被政府强制接管

  涉及民生的热电企业,在内蒙古对千家万户居民意义重大。然而,拥有一家热电厂特许经营权的民营企业,却被政府强制接管。接管的原因是因为民营企业的资质不达标?还是经营不善?抑或背后还有其他的利益纠葛?无论如何,政府在将民营企业“请进来”时可以“弯下腰”,但在将企业“请出去”时,很多方面做得又不那么尽如人意

  8月3日,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简称“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的草原盛会“那达慕”正在火热进行。身着红上衣的满都拉却一点观赛的心情都没有,赶去主席台旁希望能找到旗领导。3天来持续寻找旗领导却无果让他有点焦躁不安。

  满都拉自己投资做监事的厂子西乌珠穆沁旗日源城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7月26日被政府临时接管。

  “我们有两处厂房,旧厂房大门已经被政府派人换锁,新厂房不但所有门被换锁,里面所有企业资料、账本、保险柜在7月26日都被政府抬走,厂门口一直派有警车把守,厂里还派驻两个保安。”满都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日源供热是巴拉嘎尔高勒镇的供热企业之一。小镇的集中供热面积不大,共120万平方米,日源作为民营供热企业承担了62万余平方米的供热任务,其余一半供热则由另一家民营企业北方供热承担。

  然而,小镇的冬天却异常严酷,去年冷冬时节,镇上的温度曾达到零下40多摄氏度。这里一年的供暖期长达7个月,从每年10月初开始到次年5月初结束。因此,作为公共事业的供热在这里很重要,也被西乌旗政府列入“十件惠民实事”去落实。

  西乌旗政府副旗长张永志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现有两家供热企业缺乏实力,造成供热不稳定、不均衡,为了确保供热正常运行,旗长办公会议决定,有必要尽快完成两家企业资产收购,另觅有实力的供热企业。

  对于政府所给的意见“供热质量出现问题,已难以满足供热投入需求”,日源供热的几位负责人断然予以否认。

  同样令他们焦心的是,即使保全不住企业,政府所提供的赔偿金额远低于他们所能接受的数目。

  而政府的整个强制接管过程,日源供热的另一位股东张恩宇顿一顿然后用力地说,“就是觉得憋屈”。

  经营权放与收之争

  2003年6月15日,日源供热从西乌旗政府获得镇上罕乌拉街以南、巴彦高勒路以西大半个城区的供热任务。

  之后的7年中,日源供热“根据旗政府的要求陆续投资三千余万元进行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现已形成了覆盖整个供热区域供热网络”,日源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在2010年5月19日,西乌旗政府《关于开展现有供热企业资产清查及收回供热特许经营权的通知》中,决定收回日源供热的特许经营权,因为“现有供热企业难以满足供热投入需求,造成供热不稳定、不均衡,用户反响强烈的实际”。

  西乌旗政府提供的7月7日《关于临时接管日源热力公司的通知》中,收回原因又增加了日源供热“供热质量出现问题”,并且“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股东间分歧较大、矛盾突出,无法形成统一决策,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推进”。

  对此,日源的几位股东予以否认。负责技术管理的股东孙平告诉记者,“我们去年在那样的冷冬都保证了99%的用户室温合格率,今年年初又定了一个40吨的备用锅炉”。

  据记者了解,现在日源供热有两处厂房,共有20吨锅炉2台,10吨锅炉1台,40吨锅炉一台;2010年初公司又在沈阳锅炉厂订购了一台40吨大型备用锅炉,现已制造完毕,因公司被政府接管,该锅炉还没有被运回。

  孙平解释,平均1吨锅炉可以供1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如果在高峰期供热率为80%,即1吨供8000平方米面积。按照现有锅炉共90吨算,高峰期可供热72万平方米,远远大于企业62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今年新订购的40吨锅炉完全可以作为备用炉。

  “我们并不是没有社会责任心和实力的企业,内部的股权纠纷也没有影响到去年冷冬供热任务的完成。”日源供热的总经理朱国军一再强调。

  至于公司内部股东纠纷,据记者了解,公司之前确实有7位股东,李万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可是在2008年8月19日,李万林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侦查。公司股东一致通过决议,罢免李万林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推选股东朱国军担任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事务,李万林在该股东会议决议上也签了字。记者又查阅西乌旗公安局2010年4月20日的起诉意见书看到,李万林有四笔款项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罪,并在2010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政府的接管程序

  副旗长张永志告诉记者,去年北方严寒的天气给政府敲了供热的警钟,之后政府决定投入1.5亿元全面改造管网,并与有实力的企业洽谈。

  年初计划定了以后,政府同日源供热和北方供热作了沟通,北方供热首先表态“没有能力投资”,后日源供热的法定代表人李万林表示希望政府将日源供热收回,但他们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张永志说道。

  5月9日,西乌旗政府终于物色到了合适的供热企业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在这一天签订了框架协议书。协议书中西乌旗政府需要对现有两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回购固定资产并收回供热特许经营权,移交给新公司”。

  但这时候,日源供热的几位股东还没有收到政府正式的收回经营权通知。

  直到5月27日上午,据满都拉回忆,他们收到了落款为5月19日的政府《关于开展现有供热企业资产清查及收回供热特许经营权的通知》。

  之后,满都拉讲,在未征得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政府单方委托审计部门对日源供热进行清产核资。

  张永志解释,在接管公司和资产评估上,李万林一直表示同意,他作为日源供热的法定代表人,政府也只能找他来商量作决策。且在7月6日,李万林以签字按手印的方式向政府申请解散日源供热,这之后政府下定决心接管日源。

  对李万林取保候审的事情,张永志表示“不太清楚”。

  呼和浩特律师郭永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李万林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已经通过公司股东会被罢免,他的行为已经不能代表公司。而且他涉嫌犯罪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也让他没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然而,之前日源供热的公司决策、之后的强制接管,政府主要以李万林为公司的代表,公司决策也并没有通过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

  7月9日,政府派接管人员强行进驻公司,继而派出施工人员在我公司的管网区域内进行管线施工,满都拉回忆。

  7月26日,西乌旗政府决定将日源收购资产金额确定为人民币3350万元,并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接管工作;因不配合、不协助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日源热力公司及当事人承担”。

  同样在26日这一天,政府派警力接管了日源公司,并撬开公司的办公室、宿舍等,取走企业的管网图纸、管网专线建设资料、供热运行原始记录和用户测温记录、财务所有账目包括李万林涉案后被公安机关封存的账目、公司一切合同档案和执照、保险柜,甚至员工宿舍的个人物品,孙平告诉记者。

  张永志解释这样的目的是“保护资料,怕他们在管网费等账目上作假”。

  对于政府评估的3350万元,满都拉则认为,政府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

  在律师郭永利看来,政府没有与日源供热进行协商、沟通就单方与赤峰富龙达成协议,并强制收回企业,违反了宪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日源供热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

  日源公司于7月26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在7日内并没有立案,后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手记

  政府收回公用事业经营权需依法进行

  抛开该案,政府因公用事业引入民营企业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

  而双方如何在整个引入和收回过程中依法进行,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专家。

  政府对经营权进行转让,应该进行公开招投标,市场准入要公开、公正、透明,经过竞争方式选择合适企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

  转让时,政府和企业双方应该签订协议将权利义务以及如何收回经营权说清楚,将来发生纠纷后应约定是找仲裁还是法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建议。

  事实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政府只有在发放行政许可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发生重大情事变迁时,才能收回行政许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而且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充分补偿。

  从程序上讲,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相关人有重大利益的事项,一定要走听证程序。如果政府强制接管企业,余凌云则认为该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双方合同终止时,政府需要对投资者过去的投资进行赔偿,在资产评估时要聘请国家中立的评估机构,应松年说。

  而在刘俊海看来,对企业的赔偿则要全额进行,既包括原始的直接投资,还包括根据企业利润率计算出来的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