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县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风险概述

  在相关的审计机关审计风险评价的规定下,县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则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对于投资审计风险来说,主要包括审计单位投资履行相关内容,由于自身原因而没有发现其中存在的存在重大错弊情况,比如相应的材料采购、工程质量、执行规划、资金使用、建设程序、投资绩效、工程造价、环境保护以及土地利用等方面,不恰当审计则被审计机关而执行。

  俗称的审计机关的三驾马车,就是指投资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投资审计来说,审计机关刚刚较为成熟,投资审计风险应该进行合理控制,这样有助于投资审计权威形象的树立工作[1,2]。

  分析审计监督,可以看出,这属于外部监督的行政行为,而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则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审计程序不合规、不恰当的投资审计方法,比较低的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审计决定执行难也往往是由于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无效沟通协调所致;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影响着相应的审计风险。

  在文中所涉及到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检查风险,包括因为工程造价不实的问题并没有被相应的审计人员发现,而造成不正确、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问题。投资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不可避免,对于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来说,应该尽量降低投资风险,控制其在一定的可接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