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秘笈
导读:实践中,要想收养孩子的行为合法,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手续。我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收养的条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登记机关严格审查后,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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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收养登记的概念
(一)收养登记是国家通过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即成立的一项制度。它是中国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取得合法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
收养登记是一项与婚姻管理相类似的行政管理工作,也是一项贯彻落实《收养法》的执法工作。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收养登记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国家通过收养登记可以对收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收养法》的行为。通过收养登记保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的安定。收养登记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收养子女的关心。通过收养登记国家可以直接对收养当事人及其亲属开展法制宣传,预防违反收养法的行为发生。
收养登记的范围、机关
一、收养登记范围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我们收养登记的范围。
《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此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
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收养登记机关
(一)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这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比较合适。
(二)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必须亲自到被收养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全文阅读
收养登记程序
使收养行为有效成立,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如同血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了须具备法定条件之外,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申请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填写《收养申请书》。然后耐心等待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全文阅读
收养登记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认为收养就是所谓的把别人的孩子领回家自己来养,当然可以这么通俗的理解,但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就必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收养人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全文阅读
收养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一、收养登记收费标准
1、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4、公告费,就是收养人登报查找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二、收养登记收费依据
1、申请手续费[1992]价费字349号
2、收养登记调查费[1992]价费字349号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992]价费字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