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口头遗嘱哪些情况属于危急情形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急情形主要是指当事人已经濒临死亡或者生命受到随时死亡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
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
(一)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二)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三)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四)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满足以下的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