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无效情形
(一)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遗嘱的无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遗嘱无效情形;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的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点:
(一)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遗嘱的无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遗嘱无效情形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综上所述,遗嘱的无效情形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