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政策建议

  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遗产税。遗产税在调解社会财富再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我国宜适时开征遗产税,本文对我国开征遗产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1、加强遗产税宣传

  应加强开征遗产税的社会宣传,让民众深刻认识和理解遗产税在社会财富再分配等方面的功能,逐步改变传统观念,是降低民众抵触情绪,取得税收改革的重要前提。财政税收部门应该加强基层走访,广泛开展政策解析与政策咨询。同时,利用社会媒体,普及遗产税知识与理念,正确引导社会公众。

  2、采用总遗产税制和超额累进税率课征

  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是对遗产形成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课税。我国应采取总遗产税制,即对遗产总额征税。在总遗产税制下,将被继承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超额累进税率在公平税负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宜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遗产税。超额累进税率将课税对象按应纳税所得额大小分成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并逐次提高,而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进行叠加而后得出应纳税款。

  3、按照税收量能原则进行课征

  在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中,遗产税免征额一般为人均GDP的15到20倍。根据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考虑到遗产税纳税人的接受程度,建议我国遗产税的免征额设定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美、日、英等国都有详细的遗产税减免规定。例如,英国遗产税的扣除项目包括配偶继承遗产、慈善捐赠财产等。我国可对特定继承人给予减免规定。例如,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无职业的,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