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存在取消遗产税的潮流和趋势

  在我们检索的188个国家中,有遗产税或赠与税以及对遗产赠与用其他税收调节的国家共有114个,约占检索国家61%的比例;不对遗产和赠与征税的国家74个,占39%的比例。从OECD国家来看,有22个国家都单独开征遗产税,占到OECD国家的73%,加上其余一些国家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使实际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在OECD国家中所占的比重超过90%。少数国家的做法并不能代表市场经济国家的主流,真正的主流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直都在对遗产和赠与进行税收调节。

  开征遗产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组织财政收入。从国际经验上说,现代遗产税的目的仅仅是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而并不是组织财政收入。西方各国的遗产税收入一般仅占该国税收收入的1%左右,有的甚至更少或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说,通过开征遗产税来组织财政收入、缓和财政赤字或抹平地方债务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

  至于遗产税造成大规模资金外流的结论,尚无有效论据和实证。遗产税既然是小税,税收总额不高,怎么会激起大规模的资金出逃呢?这起码在大都对遗产征税的0ECD国家中无法得到验证。我国目前确有富有人群及其资金流出,但却往往是从没有遗产税的中国流向有遗产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可见遗产税因素并非影响资金流入流出的直接原因,尽管该因素可能是移民地选择的考虑之一。对此,至少是应该综合分析多种导致资金外流的因素,而不是片面夸大单一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