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建议
遗产税有悠久的历史,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的税种。作为直接税种之一的遗产税在我国长期缺位,不利于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也引起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的国际警戒线是0.4,2003年以来,我国官方公布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47以上,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世所少见”。通过征收遗产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向巨富征税,降低中等收入者的不满,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我国的财产制度没有公开,还面临操作层面的难题,但是我国开征遗产税已经有了稳定的税源,且政府正不断推动财产登记制度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遗产税将会开始征收,我国的收入差距也会进一步缩小。
加快推动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培养专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建立更多更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由于我国征收系统信息在不同的机构中,如房产信息在房产局,存款信息在金融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合作效率低,没有很好的合作机制。推进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建立一个更高的部门,专门统筹各个部门,整合财产信息信息系统。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过高,往往可能高于遗产税的征收收入。我国想要开征遗产税可以采取总遗产税制,采用“先税后分”的方法,先缴税,然后分配税后遗产,减少征收的成本,便于征收管理。遗产税税收的用处。中国遗产税应该向富人征税,保护低收入群体,不损害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因此,征收的遗产税应该用于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