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国遗产税是否收取

  一、美国遗产税是否收取

  美国遗产税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部分州政府对死亡者的遗产征收的税。按征收的级别不同,分为联邦遗产税和州遗产税。美国联邦遗产税采用总遗产税制。以死亡者死亡时的遗产总额为征税对象,以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人,以应税遗产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税遗产额是遗产总额先扣除死者的负债、葬礼及有关费用、遗产损失后,求得“经调整后的总遗产额”,继而再扣除婚姻、慈善、遗赠等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联邦遗产税实行21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8%,最高一级税率为50%。税额的计算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按应税遗产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遗产税额;第二步,在应纳遗产税额中,扣除税法允许的统一抵免额和税款抵免额后,方为纳税人实际应纳的遗产税额。美国只有10个州征收遗产税。州遗产税的计算与征收方法同联邦遗产税基本类似,但税率低于联邦遗产税,优惠宽免额也较少。联邦遗产税和州遗产税同时课征时,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在计算联邦遗产税实际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州遗产税抵免扣除

  二、遗产税的主要分类

  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是各国具体执行的遗产税制度有较大差别。总体来看,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使用过该税制。

  2、分遗产税制

  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3、总分遗产税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