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高破案率可能让刑讯逼供无法杜绝
“证据是一门科学,但是对于这门科学恐怕我国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对它感觉陌生,包括法学本科生。”一位法学家这样表示,可是就是这样一个似乎有些生僻的专业名词,在今天却成了媒体追逐的热点。
5月30日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派发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认定。
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就是以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最审慎的态度和工作作风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一旦出错其后果不仅仅是一条生命的消逝,受损的还有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公信。而上海讨债公司举世关注的赵作海案恰好就发生在这个月,也因此这两部法规被提取的关键词也就集中到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之上。
实际上,关于刑讯逼供法律不仅明文禁止,而且设有专门罪责,可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制造了一些冤案。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们法律虽然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不准打人,但是实际工作中也是禁而不止,冤假错案不断发生,这个规定是从证据规则上,从程序规则上对于你非法搜集的证据加以制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说了等于白说,拿来了等于白拿。
解说:
显然,在专家看来,这一次的新规所针对的不仅仅是刑讯逼供那么简单,它所追求的有对证据本身真实性的严格规定,同时还有对于证据获得的程序正义的强调,这一点也在对非法证据排除上得到了体现。
程序启动、法庭初步审查、控方证明、双方质证、法庭处理,五个严格的操作流程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其中明确规定,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做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这样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
龙崇智(四川大学教授):
首先我认为这个规定符合国际规则,因为联合国关于死刑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于死刑的判决必须是在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判处死刑比其他案件要有更高的证据标准。那么我们五院部对死刑证据标准作出更高的更严格的规定,与联合国的标准是一致的,人死不能复生,判决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必须适用最高的证明标准。
解说: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整整41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一共五个步骤,都是重视程序正义,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严格规定,目的要是建立真正以合法取证为中心的证据裁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