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谁给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给,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