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该怎么执行,继续履行合同的构成要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继续履行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能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用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有: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