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2、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也就是说: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5、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表象。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由此可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这句话是对的。因为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就是因为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是不是区分犯罪客体还是犯罪对象的题目)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因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