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二)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三)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四)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四)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五)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六)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七)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八)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九)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十)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十二)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十三)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当事人如果持有的是划拨性质土地证,规定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