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怎么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无论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进行抵押。下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及程序
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一)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土地评估报告;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
(五)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六)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一)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土地赠与转让文书,及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律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赠与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
(三)报同级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