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因此,监察委员会将是专门的国家监察机关,与同由立法机关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检察院与法院并列。监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权,将是传统国家权力“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一类新型的权力。

  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与之前监察体制最大的区别是,监察机关将是与政府并列的国家机关,而非政府的组成部门,从而实现监察权和行政权的并列和分立。将监督性质的监察机关与执行性质的行政机关并列,符合“执行和监督分设”的现代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有利于增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监察机关,简称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委,成立于2018年3月。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